1.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应先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确定责任主体后,由该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支出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
3.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标准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和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按月发放。
4.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
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6.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7.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时,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8.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时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认定申请。
9.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