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深圳社保可以退
一、办理条件
1. 员工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 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计划离开深圳,不再继续在此工作。
3. 办理退保手续必须由员工本人进行。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交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两者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 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2份复印件(如为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
3. 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 员工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前往指定地点取号排队。
2. 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并复印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叫号。
3. 听到叫号后,前往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 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 到银行窗口等待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 参保后未办理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在退保时,需在离职证明上注明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并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中,再粘贴近期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 丢失或遗漏社保卡的员工需补办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 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员工,需持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
征收部门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4. 每月20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建议等保险金到帐后再办理。如遇到原单位欠缴费导致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应回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损。如个人帐户有未到帐记录且员工急于退保,需作出书面声明并签名确认。
5. 为保护员工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在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需离开深圳时,根据户口所在地是否有社保接收机构来决定是否退保。退(转)保时需由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证明或填写申请表。
6. 员工个人帐户在退(转)保前始终保留,且退(转)保证明无有效期限,员工可在任何方便的时间前来办理。
7. 退保应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如确需代领,需办理委托公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件。
8. 参保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导致电脑显示不全的,需到征收部门核实后办理。
9. 户籍已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参保,但在其他城市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个人帐户金额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
10. 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需更正信息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