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的代位条件之一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31 07:50:33
问题描述:
我前公司欠我工资,已经过
劳动仲裁取得了调解书,明确了公司欠我的金额。公司在某地有工程项目,现在那个工程项目已经结算完毕,我通知了法院将协助执行书寄到了该项目。但是因为公司不开具发票,而
合同明确了先开发票后付款,因此该项目的甲方不付款。我又通过代位诉讼将该项目的甲方定位被告。但是甲方的法务告诉我说,因为没有开具发票,就不属于债权到期,而代位诉讼的条件之一就是
三角债的债权都要到期。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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