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1.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
2.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
5. 因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