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属于旷工。
2. 一般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3. 如果旷工的次数较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辞退,并且无需补偿。
4.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