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 因法律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a.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d.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 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