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情况,可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则需要查找档案资料并向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后,再办理退休。如果当事人档案丢失,但仅有一份劳动
合同且无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同样可以办理退休,且不影响退休待遇。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单位需提前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提交申请;
2. 市社保中心业务经办窗口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核准退休待遇,并送达《职工退休证》等相关材料;
4. 从次月起,市社保中心将按月通过
社会保障卡(银行)发放基本养老金;
5. 业务办理时限为每月4-24日(工作日),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对于退休年龄和条件,根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退休:
1.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2. 从事特定艰苦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3.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且经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