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消费者,在培训教育机构自考上大专学历时,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但工作人员未给到原告电子合同,导致原告提出退款需求时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忽悠,发票也未以任何形式给到原告。原告多次与工作人员联
更新时间:2024-01-13 05:26:06
问题描述:
2023年3月10日,经朋友推荐来一家培训教育机构自考,考取大专学历的公司,当时与
北京启培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加了微信,并快速的签下电子
合同,签完后该工作人员未给到原告电子合同,3月13日,原告提出质疑想要退掉此合同,但只有付款记录,联系该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忽悠原告继续自考大专,发票也未以任何形式给到原告,原告给工作人员发信息,工作人员就似人间蒸发,消失了数月。原告无可奈何,6月又与该工作人员以及老师沟通,被告知不可退款,并且老师态度语气也不是很好,反而责怪原告不学不看。原告其实一开始签完合同就已经后悔想退合同退款,但是启培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予理睬,至2023年8月底,与该机构又进行协商无果。原告在北京12345进行投诉,并申请诉讼。启培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忙,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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