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1月10日递交的辞职申请书,不给我办离职,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30 19:23:20
问题描述:
我是2018年11月10日递交的
辞职申请书,按理说12月10日就可
离职,但是领导不批准,以各种理由推辞,由于胳膊疼得厉害,我就请了五天假,正好赶上媳妇妊娠反应剧烈,我就又请了五天假,陪媳妇住院治疗,多少钱好点了就出院去上班了,因为我12月份出勤少未给我开11月份的
工资,(公司规定出勤25天,我出勤20天),2019年元月份我又出勤7天,媳妇又不行了,8号我就又和她去医院治疗,请假不准,实在没法我就跟领导说了去不了,到现在我也没去,还说是不再收留,现在还差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给我办离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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