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办理转院手续流程如下:
(1)住院前三天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2)转院时需同时办理费用结算,相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对于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需负责解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做好交接。
二、异地转院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1、对于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在参保登记时或每年11月11日至30日,由用人单位凭相关证明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信息登记备案。
2、灵活就业人员通常不予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但已办理退休的除外。
3、与用工单位订立
劳务派遣协议的职工,在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时,需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或居住证,并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4、常驻外地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应选择居住地两家及以上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普通病、慢性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经办机构备案。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住院医疗费需先垫付后报销。普通病、慢性病医疗费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用人单位报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5、因病住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经办机构备案。如需转院诊治,应转往同级及以上医
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书面证明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6、县(市)参保人员在市区居住,应选择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普通病、慢性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当地经办机构备案。如需转院诊治,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