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租纠纷
更新时间:2018-08-15 20:44:06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3月分跟朋友合租三室两厅的房子(单间)房子,当时租的时候我们要求
出租人签
房屋租赁合同,他拒绝了,说,都认识没必要写的这么死,所以就没签。由于中途他乱收我们的水电气,没任何理由就把水电气的单价作了改动。经这事所以就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1、水电气价格应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2、房租每月为350元整。不收取房屋押金。房租为月付。此协议经双方签字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在2008年8月份时突然要说涨房租,我们就问为什么,他说这房子不是他的,是他代管的,他付了800元一个月租的,就现在的情形来看,房租低了他是赚不到钱的,要求涨100元,并缴纳房屋押金。不交就搬走。他对当时写的协议不认账,对当时拒签合同不认账。我们要求看他的
租房合同,他说没有,他又声称自己只是房屋代管,我们要求看代管房屋证,他说这些东西不需要,我们租的主卧,里面有个厕所,他要求把里面的厕所隔出来作为公用厕所,请问,他有这个权力这样做吗?现在我有4个问题:
1、如果是他租的房子,那我们在跟他签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他跟房东签的合同?
2、如果他是属于房屋代管人,那么他是否要缴纳房屋代管税?
3、他这种做法是否违约?如果算,那么我们搬家的一切损失是否由他付?
4、他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提起上诉?有上诉的价值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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