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9月1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业主方违约吗?应该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9-07-04 16:43:33
问题描述:
在深圳购买了一套
二手房,今年9月10日签订的购房
合同,房子总价360万,定金付了22万、首付三成,首付款已缴。前几天去办理过户手续,发现房产不能转移,后经确认是因为业主方是国家高新人才,几年前有申请过类似住房补贴的补助,然后在国土局内部系统有备注限制房产交易的信息。业主方说他们也不知情这于他们的房产有挂钩,也没有告知中介这一信息。中介在外部系统查询到的这房产是可以正常交易的。现业主方去了解后应该无法解除备注即这套房产暂时不能出售了。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业主方违约吗?如果是,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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