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接手的直接跟房东签了租赁协议,还有我的损失怎样赔偿?请问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9-07-04 21:28:03
问题描述:
你好!店面是一大一小,大的是开沙县小吃,小的我自己开奶茶店,2012年9月份开始租,沙县跟房东去签约,我付租金给沙县,2014年沙县转让给他们老乡,我们依然继续租用。合同期至2018年9月12日,合同明确写好合同期满可继续租用。但2018年3月1日突然空店转掉,收了转让费,新接手的直接跟房东签了
租赁协议,没有告诉我和房东合同到期是2018年9月12日,本来沙县贴转让广告出来的时候,我跟沙县说过他们有人在谈,快转掉的时候
通知我一下,我也转让掉。他们没有告知突然空店转掉,导致现在新接的人手的不愿租给我,说付了9万转让费包括我的奶茶店,奶茶店在他租赁面积内。要求我一个月后搬走,我年后进了几万的货,还有我的损失怎样赔偿?还有我付了1500元的押金在第一手沙县再转到第二手沙县,第二手沙县没交接沒明确给新接手的人,水电押金让我问新接手的人要。请问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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