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鉴某某论。公司与上海正确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为什么原告选择违约诉讼?
更新时间:2024-03-28 09:14:10
问题描述:
原告:
承德吉通酒店被告:
北京四海旅行社、
上海国光旅行社、承德选择旅行社、上海合适旅游公司承德选择传真预订吉通客房,接待北京四海和上海国光委托的上海客人。不料入住期间,吉通酒店发生火灾;承德择期租客沈A精神病发纵火。原告要求上海国光赔偿损失,北京四海、承德选择期、上海合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证据包括:消防部门的火灾认定、承德选择期预订的传真、北京四海委托承德选择期接待团队的传真、上海国光委托北京四海接待团队的传真(包括团队数量和接待标准;首先是上海国光,文章末尾盖有上海合适的印章,说明两者之间存在联系;发件人为上海国光业务经理兼承办人杨似虎)、杨似虎名片一张,火灾损失鉴某某论。法院发现,旅游团队的所有成员都来自上海微笑盈盈广告公司。公司与上海正确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同意前往北京和承德旅游。随后,上海国光传真通知北京四海,发件人杨如虎陪同。法院发现,旅游团队的所有成员都来自上海微笑盈盈广告公司。公司与上海正确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同意前往北京和承德旅游。随后,上海国光传真通知北京四海,发件人杨如虎陪同。北京四海签字确认后,转发给承德择期。此外,发现上海恰好是上海恰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国光。问题:1、为什么原告选择违约诉讼?2、四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吗?3、旅行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4、如何看待住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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