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上写2016年3月交房给购买方使用,不能支付违约金。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7-10 16:37:45
问题描述:
房地产开发商在
合同上写2016年3月交房给购买方使用,到今天2017年3月5日,该楼盘还没有验收合格证。购买方支付首期款后,余款马上到银行办理按揭,一直到2016年9月还没有放款,购买方致电银行才知道手续还没有办齐全,银行把责任推给开发商,开发商推给银行,办齐手续后,由于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受政策等影响需要排期等候,到2017年2月13日才放款。期间2016年10月,该楼盘出具了收楼通知书给购买方,待购买方去到收楼的时候,开发商说没有收到余款不能收楼,在沟通的时候该楼盘的人员还说有
违约金赔付,但到2017年3月4日收楼的时候,开发商又说余款在2月才收到,不能支付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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