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和另外两个朋友成立某公司,我担任法人代表并占40%股权我会承担还款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4-04-25 12:18:08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3年和另外两个朋友成立某公司,我担任法人代表并占40%股权,2018年我通过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把全部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股东,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2019年公司现任的两个股东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简易注销了公司。公司注销后,因在我担任法人代表期间公司签署的合同产生了债务纠纷,有客户以我曾是法人代表为由起诉了我,以公司恶意注销的理由起诉了注销时的两个股东,要求退还货款,依据法律条文,我会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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