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该赔偿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选择不赔偿违约金,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吗?
更新时间:2019-07-15 10:35:26
问题描述:
我是房东甲方,
租房这为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每季度提前15日支付租金,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屋约定
租赁期为3年,如非乙方过错,甲方收回房屋的,甲方应该赔偿
违约金!我于超过租金付款期15天的第二天告知乙方我因资金困难需要收回房屋用于出售!因考虑他们是刚毕业的学生,房子又简单装修了,我告知其我愿意免3个月房租。但是租房者认为我未按约定期3年,提前收回房屋是我违约了,说我3个月的房租不能弥补他们的亏损!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选择不赔偿违约金,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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