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付了一千元的药费,交警给我开了一张情况说明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20 16:10:53
问题描述:
我是下班途中电瓶军与电瓶车相碰,导至我受伤,主责在于对方,交警帮我们和解,对方付了一千元的药费,另支付600元,就算处理了,交警给我开了一张情况说明书,说可以报
工伤,但劳动局不认可,必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才可以报工伤,但交警又不可出具这份认定书,导致我报不了工伤,我要养伤半月,后期药费花了七八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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