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歷史遺留問題
更新时间:2018-08-17 21:19:20
问题描述:
20年前在廣東向村里租了10000平方
土地興建廠房
5年前因積欠租金被村里告上法院
要求收回土地跟地上建物(房子是我們蓋的)
当时法院駁回了村对我們的起訴
因為該土地是農業用地違反了國土管理法第44條第1款
双方簽訂的土地租賃
合同為
无效合同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該土地仍屬農業用地
当时受理費50元由村來支付
8年前因环境變化我們出租了2000平方米的土地給隔壁廠興建廠房
該廠房在8年前出租給隔壁廠一直以來都是對方自己管理
今年初一場大火燒掉了这2000平方米的廠房
事故鉴定為電線走火目前該廠負責人正在善後
我們與該廠的合約还有好几年
这时村里跟該廠負責人說以後不用向我們交租金了
这2000平方土地村里要收回了
我們跟村里的合同还有20年才到期
跟該廠的合約还有4年才到期
但是該廠表示清理完後就不租了
请問該2000平方的土地該歸谁???
補充一下
村里对該廠說
5年前那場官司是我們敗訴
只是地上有建物所以才沒能收回
現在地上物2000平方米的廠房燒掉了
所以這2000平方米土地要收回了
当时的官司明明就是法院不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的一清二楚
那以前簽的合約因為是農用地而无效
那這事如何處裡能求償嗎??还是又變成历史問題
造成這合約无效又讓我們把房子又蓋好了
谁要負起責任??
但是20年前的事了当时的法律都沒有很全面
当时的相關人士有些人已死亡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出手相助小弟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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