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的待遇数额问题起诉单位,法院又说转为普通程序。说还有再次开庭?
更新时间:2019-07-20 16:37:49
问题描述:
2018年9月5号,因
劳动合同的待遇数额问题
起诉单位,原本简易程序,可是却开庭了两次,2018年10月1日和10月24日两次开庭,在2019年的1月30日(即年前放假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法院又说转为普通程序。一直到2019年4月21也没有判决书,说还有再次开庭?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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