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了一个服装店,开了半年都是亏损,这个要求从法律角度合理吗?另外我能提出撤股并拿回本金吗?
更新时间:2019-07-23 07:34:25
问题描述:
朋友开了一个服装店,开了半年都是亏损,于是叫我一起合伙,并签了股份合作书,合作书上是以她注册的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和我签的,一起合作的这半年是赢利的,现在因为合作的不太愉快,想撤股,对方要求我:把我没来之前的亏损按入股比例承担掉(
合同里并没写明我要承担我没来之前的亏损),这个要求从法律角度合理吗?另外我能提出撤股并拿回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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