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继续交款
更新时间:2018-08-18 13:51:17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个商铺,并由房产开发商反租三年(签订了三年的返租协议),我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向房产开发商交纳了相关的契税、他项权证费、
保险费、公本费等办证费,并向开发商交纳了首付款,后来开发商通知我们签订
补充协议,内容为:在按揭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我们将按揭款每月按时交于开发商
财务部,待按揭办理下来将所交款项一并交由银行,我们也一直在询问按揭办理情况,可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一直未办理下来,最近通知我们按揭可能不办了,因补充协议中注明如三个月不按时交款,开发商可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已交款项,我们除了首付款,都交了近三年的按揭款了,我就想知道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以后我们还每月将按揭款(按照银行计算的数额)交开发商吗?另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三个月不交款收房不退款的约定有效吗?
另外我还想问一下,明年三月我们的铺子租期就到了,如果我不想租给开发商,我能要回我的铺子吗?请您在百忙之中尽快回复。
我们总共有近600户业主,希望你能帮助我们,我们都是普通的老百姓,赚钱很不容易,不想让开发商这样欺骗我们,请帮助我们吧!0994-1399936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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