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各大律师救……
更新时间:2018-08-18 13:57:32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
我于05年的1月分从
中介那里买了
二手房,当时只签了双方协议和支付部分房款,没有签房管会的正式合同,那时不要交一个我也讲不上来的什么税,后来好象5月分左右才开始征收的(数额较大,有2万元左右),按国家规定是由卖方支付的,但我们这里好象是习惯由买方支付,因此,对这比税收买卖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最初的协议(04年的)上面是这么写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支付)甲方是卖方,乙方是买方,合同中把甲和双两字划掉,没有在此处做任何说明.后来经过争吵,我为了少些事只好同意支付一部分(10000).后来好象评估后,这笔税收实际又增高了,这时我们是不同意提高我们的支付额的,但是我舅舅说他写一张欠条给卖方,欠条上只写欠卖方8000元,于是房子过户.但对这8000元的欠条,我们一直担心.最近卖方要求这8000元,将我舅舅告上法院,(我们一直没有委托我舅舅做购房的代理人,只是找来做个参考的).现在,我想请问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我舅舅需要支付这8000元吗?(他实际上和卖方是没有任何买卖事实存在的,是否欠条是无效的?或者有
其他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这场官司?法院会做何判决?我们该如何应对,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请律师帮忙想想办法,我急啊!!!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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