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为我出出主意
更新时间:2018-08-18 14:24: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现开发商对我的商业用房地区进行开发,双方达成互换产权商业用房协议,我选择甲方的6A栋96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43.68平方进行产权调换,互换产权房面积确认以房产管理部门勘量的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经费的面积依据.互换产权等面积部份,按2980元/平方的市场价结算。超安原面积7.54平方按3602元/平方结算。选择产权调换,乙方应向甲方交信用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信用金用乙方的
房屋拆迁补偿费、室内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之和计49715.48元。在办理乙方互换产权房前,就房屋面积和房价结算事宜另附
补充协议,以利办理第十八条|其他.(互换产权和超安面积都进行了单价核算,最后以乙方向甲方找补互换产权房差额85140.80元,甲方同意优蕙6140.80元,互换产权房交门钥匙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房价款79000.00元,)
但是现在房子已经修好了,不仅是位置发生了变化,而且门牌号由原来的96号变成了92号,面积由43。68平方变成了39.7个平方了,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根据四川省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甲方只能缩小3%的权利,但是现在乙方说是以现在的平方来结算,如果缩小的部份最多是以超安的价款赔偿,可是现在的市场价是8500元/平方,我觉得他们是在欺骗我,因为当时就定了价和面积,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出入啊.我们这里是出区,律师也说不出个道理,所以我想请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现在有这种想法,现在要说是叫他还我原地址和实际平方肯定不可能了,因为开发商已经全部卖出,那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差我的平方按现在的市场价两倍的赔偿我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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