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房东以未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为由,不退押金,则续签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相赁期间
更新时间:2019-07-25 09:00:25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房东以未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为由,不退押金,是否违反了合同第八条?
第七条:
租赁期满租货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主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
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
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相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动协那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在
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月度项向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日,甲方有权按月植盘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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