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及政府间的违规操作
更新时间:2018-08-18 17:42:50
问题描述:
我妈妈于1998年购买了一处带门市及住宅的房子,
土地怔今年1月补办。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该放
抵押贷款,才发现该房不可以抵押,原因是该房为住宅用房。当初买房时是以商业用房的价格买入,有发票证明门面和住宅的价格不一样。为此,我咨询了国土部门,才得知该处房产土地属于划拨用地,而非出让土地。是当初的一家国营厂和房产公司以厂宿舍的名义合伙搞的。
但是作为
消费者的我们却是以出让土地的价格购入该房产,相当于出让金这块被无良开发商赚走。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一、明明是门市房(发票及价格均可证明),却不可以抵押贷款。二:因为是划拨用地,对于以后的拆迁的补偿肯定低于出让土地。(注:该房处于市中心)
我想咨询的是:一、当初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该房产的资格,如果有,是否有资格对外出售。
二、如果”一“中均合法,那么对于消费者也是受害者的我们有没有什么讨回公道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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