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经与开放商协商,开放商委托建筑商,现在开放商以合同过两年
更新时间:2019-07-26 13:16:02
问题描述:
2017年3月25日与开放商签订
购房合同,购买一户顶楼,交首付,
其他费用也不含2016年冬的取暖费用。2017年5月5日办理
公积金贷款。2017年底装修完毕。因不入住,未缴纳2017年冬的取暖费,只按要求上交30%的基础设施费,2018年夏季入住,2018年冬全款交取暖费,室内温度十四度,未达供热最低标准,经与开放商协商,2019年4月10日,开放商委托建筑商,给楼盖打孔,发现保温厚度4公分,与建筑标准的9公分相差很多。同时2019年4月1日发现地面渗水,经个人找水暖打压检查,地暖管有破裂。 现在开放商以合同过两年,室内供暖部分过了两个供暖期为理由,拒绝维修和赔偿。室外楼顶的保温维修还未进行,也没有给予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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