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或因甲方经营业务特点乙方工作岗位本身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要么赔偿工资离职,请问这样如果我们走仲裁有希望吗?
更新时间:2019-07-26 19:40:09
问题描述:
2019年4月26号,公司找我们谈话,说我们部门工作效率低,要把我们辞退,和我们谈赔偿(谈话内容已有录下),但是该天下午却说要求我们搬到
天河上班,工资不变。
合同上关于工作地点:暂定佛山市,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或因甲方经营业务特点乙方工作岗位本身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至甲方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公司客户办公所在地履行本合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合理安排。公司2019年4月28号发书面通知在原薪资不变的情况下,要求我们2019年4月30号到广州天河报到上班。2019年4月29号我和同事到XX局咨询后,XX局让我们以EMS快递回复公司的要求,表示拒绝。2019年4月30号找我们谈话时我们要求要么合理涨工资,要么赔偿工资离职,公司的回复是给500块补贴。并以EMS快递邮寄给我们,XX局建议我们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继续在原工作地点上班,并回复一份EMS快递,请问这样如果我们走
仲裁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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