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我有了两个养老保险障户,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者承担我补缴时所花费的费用?我应该怎样做呢?
更新时间:2019-08-02 09:32:5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XX
保险公司银保部工作的员工,09年底参加面试,2010年1月份公司就给我批了工号,开始有了工资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我一直申请尽快给我接转我的
社保关系,但公司惯例分每年分两批给上保险,由于各种原因直到年底都没有给我办理。为了避免断档产生滞纳金更多,不得已,我将保险关系转移到了社保局个人缴纳处,进行了补缴,连滞纳金总计花费了九千元左右。2011年年初,由于上面查得严,公司给新老员工都签了合同,并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最近我得知但由于公司不知道哪个环节的失误,将我申报成了新参保,导致我有了两个
养老保险障户,而且据说可能没办法合并,要作废掉其中一个。一系列的事情下来,让我对这个公司产生了莫大的失望。现在我已经不想干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者承担我补缴时所花费的费用?我应该怎样做呢?请给我提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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