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向银行借款,以企业自有房地产办理抵押担保,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否享有抵押权。
更新时间:2019-08-03 14:10:23
问题描述:
某企业因向银行借款,以企业自有房地产办理抵押担保,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发生期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最高担保金额1000万元。银行在2016年10月6日和10月8日分别发放贷款400万元和500万元,期限分别到2017年7月5日和2017年10月7日,2017年4月25日法院对抵押物查封,银行对查封不知情,2017年7月5日,企业归还到期借款400万元,2017年7月6日银行对该企业新发放贷款400万元,2017年10月7日对到期500万元办理借新还旧,目前企业在银行借款与查封前相同,请问,按照
物权法规定,
银行贷款是否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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