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来要房子并且换了法院告我家购房合同无效,只能把产权证办理到原房主名下,我们现在这种情况可以告原房主更名吗?
更新时间:2019-08-04 15:24:56
问题描述:
2008年签
合同买了一个集资建房,当时没产权证,原房主和开发商只有房屋预购书和集资建房协议,并且只有原房主1个人的名字,2013年原房主跟其前妻隐瞒房屋已卖的事实,在法院做了一个调解书,说该房是他们离婚前未分割的财产,房子调给其前妻,调解书生效后,前妻来要房子并且换了法院告我家购房合同无效,一审判合同无效,上诉后中法判合同有效,但产权归属未明确,因为有调节书在,判调解书的法院知道房屋已卖的事实,2016年院长下了一个调解书中止再审的文书,但至今未再审,现在开发商在统一办理产权证交材料,只能把产权证办理到原房主名下,我们现在这种情况可以告原房主更名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赢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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