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
1. **处理机关**:宅基地权屋纠纷应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
资源部门处理。
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对处理决定不服,经行政复议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直接诉讼**:若宅基地权属清楚,可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受理**:乡镇不受理时,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者可被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5. **调解与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应作出处理决定。
### 宅基地纠纷类型
1. **使用权界限不明的纠纷**: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界限不清的争议。
2. **宅基地侵权纠纷**:包括侵占公共宅基地、他人宅基地、妨碍他人使用权、毁损他人土地或房屋等。
### 宅基地纠纷的法律保护
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宅基地使用权。受害人可请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 征收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并应依法给予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居住条件。同时,禁止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行为。
### 宅基地纠纷种类
- **双方当事人类型**: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
- **纠纷内容**: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