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销售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8-08 14:27:17
问题描述:
我是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销售的,提成是按业绩的千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二来提取的这个只是口头约定,劳动
合同中薪酬是写的底薪+提成,公司佣金发放制度是公司收到全款的下个月发放50%,季度发15%,年底发15%,交房发10%,下发产证发10%,这种佣金发放细则当时入司的时候人士经理也未告知,在公司呆了两个月才得知。所以现在提出离职,公司经理说现在主动离职因我没有服务到年底就是35%的提成不给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现在的想法是在我离职的时候不管公司收没收到全款签了购房合同的都应给我结清佣金,我个人认为销售就是促成成交,完成购房合同的签订就是工作核心,至于公司交房,发产证后续服务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不应该因此来扣押我的提成,我提这样的要求可行吗?谢谢各位律师,烦请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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