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注明租赁期满我需要承担2月和3月的房租吗?
更新时间:2019-08-09 09:42:57
问题描述:
您好 我租了甲方的商铺
租赁期5年 今年是第四年 三个月前给甲方管房子的经理打电话告知在2019年2月1日前解除租房 甲方经理口头应允 我也在1月30日交情了所有房租 2019年2月12日 甲方经理离职 后接手的经理认为我没有给他们
公司打申请 要我承担2月和3月的房租 共4万多元
租房合同注明 租赁期满 如续租 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 并没注明租赁期内不租需要打申请 更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请问 我需要承担2月和3月的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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