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利益,需要哪些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依据?是否可以作为证人证据?
更新时间:2019-08-09 13:39: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
杭州一家用人单位,我单位于2013年在
大连招聘业务员做当地的销售业务,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利益,他们的社保和公积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大连缴纳。16年12月份该员工到公司敲诈老板,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于12月23日给予其开除处理决定。由于该员工截留了近20万客户的货款,12月份的工资公司暂缓发放。对此该员工在当地申请
劳动仲裁,对此我想咨询以下两点问题:1、该仲裁是否可以转移到杭州当地处理?需要哪些流程?2、如果公司反诉员工截留货款,需要哪些证据?客户给他的微信转账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依据?客户与公司的某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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