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要求我们补缴2008年到2014年9月30号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用。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是哪一类人员?
更新时间:2019-08-09 14:48:56
问题描述:
原企业学校教师,1989年与学校签订聘用
合同,一直在教师岗位教学,1992年填写《聘任制干部审批表》,一直享受干部待遇,2007年职称评为高级教师。2008年学校归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工资定为7级,是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的教师。现在,XX局把我们定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要求我们补缴2008年到2014年9月30号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用。这合理吗?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是哪一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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