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该门面的现使用人和我三方签了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只是房东在该“门面租赁合同”上另加一条为:能依法索回8000元吗?
更新时间:2019-08-10 13:16:54
问题描述:
只是同房东,及该门面的现使用人和我三方签了一个“门面
租赁合同”。该
合同是我同房东签下的。该门面的现使用人没有和我签门面转租合同。只是房东在该“门面租赁合同”上另加一条为: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与我的利益无关。该门面的现使用人和我签字认可该条款。 该门面的使用人分二次收我共计8000元,其分别为定金3000元和合同押金5000元。我有该人手写收据。现在我不想接手该门面,能依法索回8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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