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为单份,那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找厦门什么部门反应?
更新时间:2019-08-11 10:12: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去年9月27日来到当前公司,并签订
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为单份,公司保留),11月成为正式员工并交纳医社保,今年过年公司放假时老板什么也没跟我说,直到2月4号微信通知我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不再需要我这个职位,叫我开工不用去公司,之后到现在发微信也没有回复。同事说我不是第一个这种情况,那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找
厦门什么部门反应?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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