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绩效工资组成,说是说绩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
更新时间:2019-08-11 20:24:46
问题描述:
请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的工资额度基本是由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190)加上绩效工资组成,说是说绩效工资,实质上公司是想降低社保等税金及加班工资,所以该绩效工资基本是一个固定额度,不存在浮动。然而公司现在想在绩效工资这一块做文章,也就是以完成工作的数量来按比例支付工资(也就是记件制薪水),而且我的工作内容为视觉设计类工作,工作内容的难易程度很难制定一个标准,难免涉及所得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此以后的工资与原先的标准存在较大出入,想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如果有争议出现,劳动仲裁是否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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