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书,很显然我们不会同意解除合同的,能否得到依据?合同上的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么?请求法律相关人员
更新时间:2019-08-13 09:52:38
问题描述:
2010年我在湖北省十堰市买了一套叫半山尚小区的住房,原定于2011年1月1日交房。当时房子未完工,开发商以政府原因为借口延期,后1月22日
通知收房,结果现场一片狼藉,路都没弄好,用电是从旁边工地拉过来的电线,入户电表要求业主自己安装。 我们索要竣工备案表,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这些必备证件,完全没有。我们拒绝接收房屋。 后来,开发商始终不肯妥协承认违约。我们联名起诉,现在共有130多户业主起诉,诉状已经递交至法院。定于6月29日开庭。 6月3日,开发商通过快递送来了《解除预售
合同通知书》,大意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我们去办理退款及终止按揭手续。 我们的首付款已付,按揭已付一年多。合同早已在房管局备案。 合同上确有单方面解除的约定,赔偿是按付款的10%赔偿。没有别的条件。别的没说。开发商也以此来要挟我们。 很显然我们不会同意解除合同的,即使解除也应该按市价赔偿给我们。能否得到依据?合同上的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么? 诉讼过程中,这种伎俩是不是太无耻了? 请求法律相关人员,给个答复,帮忙考虑下。我真是一肚子火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