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可以拿回档案吗?计入实习期呢?是不是就不用赔偿违约金?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8-15 12:33:15
问题描述:
我是2016届毕业生,与
天津某教育局签了三方协议,其中有一个补充协议,违约金4万。请问这个违约金是否过高?我现在还没去报到,档案已经转过去了,自己可以拿回档案吗?是不是我报道了就算入职了,计入实习期呢?如果我入职以后在实习期辞职是不是就不用赔偿违约金?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否适用事业单位?请各位知情人员相告,事情紧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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