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直接签购房合同,以财务还要核帐为由不退回借款合同或者销毁借款合同,请问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吗?
更新时间:2019-08-17 15:54:57
问题描述:
买房需要付70万首付,贷公积金30万。房产商说可以先付30万,就直接签购房
合同,另外签了个借款合同,写明借房产商40万款,xx时间归还,两份借款合同都留得在了开发商那里,当时同时开据了2张收据,1个30万实际交付的,1个40万的收据。现在按时间归还了房产商40万的借款,房产商收回原40万收据重新开据新收据,只同意借款合同划花,写上作废,以财务还要核帐为由不退回借款合同或者销毁借款合同,请问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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