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私营企业工厂上班,进厂时签了厂的规张制度是经过劳动局批准的,请问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更新时间:2019-08-18 00:34:55
问题描述:
本人在私营企业工厂上班,是一名员工,进厂时签了厂的规张制度是经过劳动局批准的,上面说要做满一年辞职,而我现在才做了两个月零6天,提出了书面形式辞职提前30天,但厂方说
工资以50%结算,还要一个月一个月地拿工资,厂的规张制度是经过劳动局审核的,请问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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