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5年5月31号签的租房合同,让房东来收房,我们这属于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9-08-18 11:14:0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是2015年5月31号签的租房
合同,为期一年。去年的5月月31号续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由于本人工作调动原因,想要提前结束合同。在3月初己经电话通知房东退租事情,房东同意我们以转租的方式退租,但现在转租价格上涨了,己经快一个月了都转不掉。让房东来收房,说我们违约了,要扣我们一个月押金才肯结束合同。我们这属于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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