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期15个月,现在我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双方私自签订的,是否有任何风险?
更新时间:2019-08-20 14:53:00
问题描述:
我是
天津人。我在2012年9月购买了一套私有产权的二手房屋。从2012年10月开始出租,签订的房屋
租赁合同为期15个月,至2013年12月底。请问,是否有法律规定,在房屋出租一定时间后,权利(权力)有所变化?例如产权变更,居住权变更?另外,在我购买这套二手房屋之前,这位承租人已经在此居住15个月,是和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这15个月里,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位签订租赁合同,从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没有签订任何租赁合同,只是将房租交给原房主。举例:我将房屋租给同一个人6年后,期满后我不想再出租,是否可以顺利收回房屋?另外,现在我和承租人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双方私自签订的,没有第三方中介。是否有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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