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也己经支付了些钱,第三人已付给中介老板的钱能从借款合同上的月息1分5中扣除吗?第三人同意还钱
更新时间:2018-08-24 17:22:06
问题描述:
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多起债务缠身失踪,原告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房管部门杳封了被告借款给第三人时双方办理在被告名下的他权证和第三人的房产,并复印了双方签订的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月息1分5厘。后经了解,被告和第三人的这起借贷是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中介和第三人签的有每月支付类似担保费、服务费百分之几的文书。目前这个中介己倒闲,但中介的老板和被告还在追第三人要钱,第三人也己经支付了些钱,支付时说是付利息,但收条是中介的老板而不是被告给第三人打的。法院给第三人下了裁定,但找不到第三人,裁定送不出去。请问,目前情况下,1、中介老板和被告的行为合法吗?2、第三人已付给中介老板的钱能从借款合同上的月息1分5中扣除吗?3、联系不上第三人,法院能
强制执行第三人的房产吗?4、如果联系上被告,第三人同意还钱,必须交到法院吗?5、被告失踪,他权证在被告手中,第三人还了钱,第三人的房产怎样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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