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同里免责条款里的因为政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足部分乙方于产权过户前支付给甲方。但是能作为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吗?
更新时间:2019-08-22 06:35:16
问题描述:
我是卖方9月30在中介签的
合同,十月国庆出了限购限贷政策,买方现在以限贷政策首付由二成变为三成,作为合同里免责条款里的因为政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
继续履行为由要求
解除合同,返回原状。但合同里只写明了贷款金额,并未写明几成,而且对于贷款有这样的说明:合同填写的贷款金额以银行核定为准,不足部分乙方于产权过户前支付给甲方。限贷是提高了首付,但是能作为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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