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未出嫁在娘家参与了分地,次年嫁入邻村,89年户口迁至婆家,99年土地二次承包时外嫁女以户主的身份在新居住地婆家取得了承包地,如今娘家的承包地被征用,外嫁女是否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可以的话是否就是可以同时享有婆家娘家双重的承包地或补偿款,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