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至2010月11日20日签订劳动合同入公司工作,合同期滿2年又續簽2年即2010年12月.在今年1月份1月6日通知本人不适合该岗位为由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30 10:23:54
问题描述:
2008年11月20日至2010月11日20日签订劳动
合同入公司工作,,合同期滿2年又續簽2年即2010年12月.在今年1月份1月6日通知本人不适合该岗位为由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何种赔偿?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非常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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