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时间按标准工时制度,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工作时间,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8-25 20:26:30
问题描述:
公司的劳动
合同第六条劳动时间按标准工时制度,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
定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但是工作中,公司要我们天天上班,一天最少上8个小时,有时还不止,也没安排补休,也没加班费,一年只有12天的假期,在公司是属于售后服务人员,被外派
广州一年长期售后工作,这样合理吗?
还有合同工资是3000,公司社保交的基数是1500,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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